关于吉林省公路管理系统2008—2009年度采暖费补贴发放情况自查的通知
关于吉林省公路管理系统2008—2009年度
采暖费补贴发放情况自查的通知
吉林省建设厅等八部门下发《关于印发<吉林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方案>的通知》[吉建办(2006)65号]文件以来,部分地方政府对采暖费补贴政策进行了改革,由暗补改为明补,部分地方政府仍然执行暗补政策。在全省采暖费补贴政策不统一的情况下,个别地区公路管理处和县(市)公路管理段擅自提高采暖费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;部分养护公司未经职工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,擅自发放采暖费,从而造成了养护退休职工的攀比和不满,引发了公司退休职工的上访。为了更好地执行采暖费补贴政策,现就公路管理系统及养护公司采暖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,省公路管理局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。自查以各市(州)、县(市)当地政府采暖费补贴政策为依据,多退少补,对未按当地采暖费补贴标准执行的单位限期纠正。自查时间:2009年1月8日----1月17日;自查范围:各市(州)公路管理处、长白山管委会公路管理处、县(市)公路管理段和各养护公司;自查会计期间:2008----2009年度。自查结果由各市(州)公路管理处、长白山管委会公路管理处汇总后在2009年1月17日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审计室,同时附各市(州)、县(市) 地方政府现行采暖费补贴文件和各县(市)公路管理段、养护公司上报的《吉林省公路管理系统2008-2009年度采暖费补贴发放情况自查统计表》。
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